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国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涉外商事合同能否以书面以外的方式签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06 13:26)    点击:604

涉外商事合同能否以书面以外的方式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实际上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实际上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若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另外,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书面保留,对于我国与该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该保留已于2013年被撤销,目前我国也与绝大多数《公约》缔约国一样,不再要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国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国军律师,王国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国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333623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国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廊坊律师 | 廊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国军律师主页,您是第2668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