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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什么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4 16:27)    点击:517

应在什么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1)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其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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