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注意哪些情况?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18 16:45) 点击:297 |
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注意哪些情况? 1、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 2、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应该区别对待。 ①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 ②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 ③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恋爱同居现象现在很普遍,在实际生活中,分手费就有可能包含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乃至子女抚养费的成分。此时,分手费证据的审查就有一定的难度,分手费的举证更困难。假如分手费是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获取的,此时只能从证据下手,收集一些重要证据,在取证阶段比较复杂,不妨找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和为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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