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6-18 12:00) 点击:183 |
家庭暴力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因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受害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报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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